政  策  法  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作者:prod00db3 | 发布时间: 2023-03-03 | 1676 次浏览 | 分享到: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15〕124号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6月30日


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本网站转载于网络的资讯内容及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更正。若未声明,则视为默许。由此而导 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 果,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网站所转载的资讯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